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二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二加油站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位于青岛胶州市张应镇大河流村,法定代表人:吴群。土地使用权系自有。许可经营项目:汽油、柴油。
该站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胶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验收意见书编号:青公消验第02019号。该于因变更法人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青危化经[2019]020482号,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2019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二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即:符合零售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安呈海

技术负责人

孙正学

过程控制负责人

袭文学

评价报告编制人

安呈海

报告审核人

张楠

现场勘查时间和人员

2022.06.13安呈海、陈露

项目组成员

安呈海、陈露、王德祯、曲泽京、练剑、邓军

报告提交时间

2022.07.15

现场勘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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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637号10号楼10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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